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通过厘清责任、平衡利益、释法明理等措施,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在该案中,案外人杨某向刘某借款4万元,双方在借条中约定以装载机作为抵押。因杨某逾期未还款,刘某将案涉装载机和打草机拖走,并对装载机进行了处置。张某认为装载机和打草机是自己出资购买的,杨某仅是自己的帮工,无权将机器抵押给别人。张某多次索要机器无果,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吴志浩受理案件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厘清双方法律责任,阐明违规抵押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平衡利益诉求。经多轮调解,刘某认识到自己不应该擅自处置他人财产,但案涉装载机已被处置,无法返还原物,愿意归还打草机,并折价赔偿张某的损失。张某对刘某的处境表示理解,愿意减免赔偿金额。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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