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假币
但不甘心蒙受损失
幻想能把假币“混”出去
不想被店主识破……
近日
麻城市公安局阎家河派出所
成功查处一起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案件
没有想到
民警在调查过程中
意外还有了新的发现……
2025年4月24日
阎家河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店主的报警
称有人在自己经营的店内使用假币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对在店内疑似使用假币的男子进行盘查
通过调查
该男子为熊某(67岁,麻城市南湖办事处人)
面对民警的询问
熊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使用假币的行为
原来,熊某在与他人赌博的过程中
收到了10张100元面额的假币
当时自己并没有发现

因不甘心蒙受损失
熊某动起了歪心思
骑摩托车来到其他乡镇
幻想能把假币“混”出去
今年3月份的一天
熊某骑摩托车
来到阎家河镇的某副食店
侥幸使用了一张假币
尝到“甜头”后
熊某再次来到该副食店
准备继续使用假币
不想被店主识破后报警
在询问过程中
民警发现熊某言语含糊
身上散发着酒气
经酒精测试
熊某还存在着酒驾行为

经查,案发当天9时许
熊某骑摩托车来到阎家河镇
在吃早餐的过程中
偶遇了两名朋友
三人一见如故
共饮用了一瓶白酒
熊某酒后驾驶摩托车
来到该副食店使用假币时
被辖区派出所民警查获
民警立即开展工作
在熊某家中将剩余的8张假币查获
目前
熊某因涉嫌多种违法行为
已被麻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麻城警方提醒
如有不慎误收假币
切勿再次使用
请第一时间
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
发现有人制造、买卖、持有假币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环球时报客户端、麻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