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阳光轻柔地洒在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两旁的行道树上。孙某再次来到位于人民路29号的石龙区检察院,向帮助过她的检察官表达谢意:“我原以为这笔近千万元的债务要背一辈子,多亏你们帮我解套!”
孙某清晰地记得,一年前当她第一次来石龙区检察院时,在门外路边忙活的环卫工人张大哥劝解她说:“我们都管这儿叫‘29号法律驿站’,咱老百姓不管有啥法律问题,随时都能进去咨询,里面的人又专业又热心。放心吧,你的问题也会解决的。”
时间回到2016年,某置业公司向某金融机构借款980万元。孙某对两个企业之间的融资行为并不知情,却因借款担保文件上的一个签名被“拖下水”。2017年,某置业公司因借款到期未还被诉,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担保人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某这才惊觉自己“被担保”。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让她不知所措。
“担保承诺书上的签名根本不是我写的。”2024年5月,孙某几经诉讼、多次上访无果,向石龙区检察院递交监督申请。接访检察官从孙某提供的资料中捕捉到一个关键疑点:孙某确信自己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借款担保协议上的字迹与孙某平时的笔迹有较大区别。
石龙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对全案卷宗展开细致审查。围绕孙某是否真实承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这一关键问题,检察官实地调取金融机构存档资料,依法询问办理该笔借款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没有找到孙某在担保文件上签字的直接证据。为确定案涉签名的真伪,办案检察官四处奔波,查找孙某在签名时间前后半年内的签名原件,将相关材料送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笔迹形态学比对结果确认,案涉“孙某”签名系他人仿冒。
在平顶山市检察院联动监督机制支持下,石龙区检察院于2024年12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今年3月20日,法院依法作出改判,孙某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马军川王雅倩)
来源:检察日报